问题 | 不起诉决定书过了7天想申诉 |
释义 | 在向当事人宣布后,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七天之内提出申诉,被害人不服的,可以在七天内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超过七天,则视为已经同意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可以再提出异议了。一旦不起诉决定生效,没有特殊情况,检察院对这个案件就不会再提起公诉了。 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七日以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七日以后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申诉。被不起诉人不服不起诉的,都是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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