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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债务资本筹资方式
释义
    负债筹资的方式主要有:
    (1)银行借款
    向银行借款是由企业根据借款合同从有关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所需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又称银行借款筹资。
    (2)发行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预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融资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在承租人给予一定报酬的条件下,授予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和使用财产权利的一种契约性行为。
    (4)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是企业之间的一种直接信用关系。
    一、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的一种有效的集资手段。
    所谓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因此股票的发行即是股份的发行。股份的发行分为两种情况:
    1、为设立公司而首次发行股份,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发起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第二种是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2、发行新股。即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扩大资本总量而进行的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行为。
    所谓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所谓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约有价证券。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之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时,实行两罚制,即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它具有如下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问题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众筹,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6条:《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所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外汇投资业务:在中国境外发行的中国和外国政府债券、中国金融机构债券和中国非金融机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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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