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甲供工程,即我们俗称的甲供材。营改增后,甲供的材料不再计入建筑企业的税基,且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税负大幅降低。建筑企业一派欢欣鼓舞,各路专家纷纷强调建筑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甲供材是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需要多方考量。 法律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