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10%的比例进行。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查核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 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照10%的比例进行。 重点查核对象包括: (一)拟提拔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考察对象; (二)拟列入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 (四)因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查核的; (五)其他需要查核的。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巡视机构、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可以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