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预收过多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保持正常运营也是需要成本的,所以预收物业费也是可以理解的。根据我国物业法规定,物业公司在预收物业费时,不得超过半年。如果你所在小区物业提前预收一年的物业费,那么你就可以不用交了。在现实生活中,物业公司预收一年物业费的情况屡见不鲜,广大业主们可要注意了。 2、额外服务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与业主是劳务合同的关系,业主们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有些物业公司在还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就擅自增加额外服务,并以此来收取额外的物业费。如果你遇到了这种情况,完全可以不用缴纳物业费。不过,如果物业公司已经与业委会达成了协议,那么业主们还是要缴纳物业费的。所以,大家平时一定要注意物业服务的变化情况,尤其是当物业费上涨时。 3、延期交房的物业费:不少购房者都是购买的期房,交房时间不确定,有一些开发商因为种种因素会不断延期交房,这种情况下责任应由开发商来承担,业主也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当然,如果业主还没有收房,物业公司却要提前收费,这种情况也是可以拒交的,但是如果业主收房后没有入住,就要正常交物业费了。 4、已出租房的物业费:对于已经对外出租的房子,如果租房合同中规定物业费由租客承担,那么业主就不用缴纳物业费了。不过业主有责任督促租客及时缴纳物业费,否则业主就负有裙带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