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父母留下的老房子怎么继承 |
释义 | 1、继承人是城市居民 城市居民面临农村房屋的继承,由于其不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因此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对房屋所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城市居民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之后,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继承人可以居住使用该房屋,但不得对该房屋进行翻建、改建和扩建。也就是说,继承房屋后,继承人对房屋的所有权自房屋自然倒塌而消失。 2、继承人是本村村民,且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 继承人是宅基地所属村集体成员的,那么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被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宅基地使用权。这里所说的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如果继承人属于以上某种情形,就可以同时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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