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成年后抚养权不成立,因为子女成年之后,不再需要父母抚养,抚养权消灭。但是如果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子女成年,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