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入狱可判处减刑的时间计算分为四种情况: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