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不在沈阳市申请公租房如下: 1、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