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注册资金不需要实缴,只需要认缴。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成立时,对于注册资本的缴纳,只需认缴各自的出资,约定在公司成立之后按期实缴就行,不必须实缴注册资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