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诉一审和二审的间隔期间通常不超过3个月。根据相关规定,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服法院一审裁定的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1、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2、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3、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