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住用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是50年。 我国的商住用地属于综合性用地,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综合性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使用权期间届满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商住房过户不论年限,都要交纳以下几种税费: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为差额的5.6%; 2、土地增值税,税费为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的30%到60%,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综上所述,商住房使用年限是70年。商住房属住宅用地的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商住房属商业用地的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