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管理应该如何更换物业的业主 |
释义 |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决定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与原物业服务人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业服务期届满前,业主选择续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与其续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续聘也要由业主依法决定。 业主占专有部分面积23以上且人数23以上的,还应当经参与专有部分面积超过一半且参与表决人数超过一半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期届满后,业主未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按照民法典第948条的规定继续有效,但服务期不定期。 当然,在物业服务期届满之前,物业服务人员也面临两种选择,即同意业主续聘或不同意续聘。物业服务人愿意接受续聘的,业主也依法决定续聘的,双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不同意业主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决定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与原物业服务人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业服务期届满前,业主选择续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与其续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续聘也要由业主依法决定,即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专有部分占23以上、人数占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也要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占半数以上、参与表决人数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期届满后,业主未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按照民法典第948条的规定继续有效,但服务期不定期。 当然,在物业服务期届满之前,物业服务人员也面临两种选择,即同意业主续聘或不同意续聘。物业服务人愿意接受续聘的,业主也依法决定续聘的,双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不同意业主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