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1)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2)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3)收益权。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4)处分权。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一般说来,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必须同时包括上述四项权利。房屋抵押特征包括哪些房屋抵押特征包括:(1)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2)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3)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4)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条,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抵押未经登记,就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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