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到期后案件还没结束怎么办 |
释义 | 监视居住期满后还不结案的,应当解除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指定时间内不得离开制定的区域,并派人对其进行监视,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一般的监视居住期限为六个月,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侦查,如果在期限截至依旧没有相关证据的,需要对嫌疑人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但是解除监视居住后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结案,只是不再是第一犯罪嫌疑人,案件还需要法院进行审理,直到案件终结,在监视居住届满后案件终结前,可进行正常生活活动,不再受公安机关监视,在案件审理中需要配合的积极予以配合。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存在犯罪事实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话,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才能最终结案。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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