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内资企业年检所需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二、外资企业年检所需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基本与内资企业一致,具体资料随政策变化而变化) 注: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 (一)、 (二)、 (四)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三、企业年检的基本流程: 1、申请:进入工商网,网上年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网上预审; 2、受理:注册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发《受理通知单》; 3、审核:注册官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4、盖章:注册官当场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注意事项: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