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无房证明在哪里开 |
释义 | 办理地点 档案管理部查档窗口福田区上梅林林丰路2-4号市档案中心D座1楼 福田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E都B座裙楼3楼 罗湖盐田登记所罗湖区爱国路3046号惠名大厦1楼 南山登记所南山区石洲北路16号汇雅苑1—2层 前海登记所宝安区宝民一路74号广场大厦7楼 宝安登记所宝安区西乡流塘路288号(宝安日报对面) 龙华登记所龙华区龙华街道龙环二路181号(东环二路) 龙岗登记所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路16号(南联地铁站B3、B4出口附近) 布吉登记所布吉街道罗岗路69号信义金御半山(荔山御园)D区5栋1楼102-105 光明登记所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1楼 坪山登记所坪山区坑梓街道红岭路27号 坪山登记所葵涌窗口大鹏新区葵涌葵政西路22号 办理流程 在现场选择自助终端机打印即可 注意事项1、每张身份证每天仅限三次自助查询2、设备只提供直接打印无房屋交易的查询证明,其他情况请到窗口办理 办理材料 1、本人到场查询的,需交验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证,外国护照等)原件 2、开具子女(18周岁以下)房产证明的,需父母一方到场,并交验父母本人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 3、委托他人查询的,除提交以上相关证件外,受托人必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公证委托书中必须注明:受托人有权查询委托人在深圳的全部房产登记信息。 注:如果个人没有买卖房产的记录,委托他们打印无房证明只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即可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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