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镇党代会流程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会议请示。2、筹备工作机构。3、代表资格审查小组。4、发出召开会议通知。5、组织选好党员代表。6、代表资格审查工作。7、酝酿党委、纪委候选人预备人名单。8、正式会议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九条 乡镇党代会原则上每5年召开1次。其职权主要是:听取和审查乡镇党委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本乡镇党委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形成决议。选举乡镇党委,选举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本乡镇出席上一级党代会的代表。有条件的乡镇可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从换届的乡镇党代会闭会后,到下次换届的乡镇党代会召开前,每年按时召开一次党代会。党代会年会一般安排在本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之前召开,会期不少于1天。乡镇党代会年会一般由乡镇党委召集并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到会方能举行。会议内容是:听取和审查乡镇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并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听取代表提案、提议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根据实际需要,还可听取和审查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选举出席上一级党代会代表;补选乡镇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讨论决定乡镇有关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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