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金是统一几号发的 |
释义 |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职工,每月固定日期必须携带本人的《失业待遇证》亲自来到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会予以补发,连续两个月不进行签到的,按重新就业进行处理,并停发所有的失业保险待遇。每月签到时间各地规定不同,且法定休息日会进行顺延。 法条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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