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个体行医执照,一般有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 2、提交资料。例如,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 3、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