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与检察官的职能差异 |
释义 | 审判长和审判员的区别及职责。审判长负责组织审判活动,临时设定。审判员从事法院工作,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保护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审判长职责包括案件承办、庭审准备、主持庭审、评议裁判等。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简单案件可独任审判。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需满23岁且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审判员由人大常委会或法院院长任命。 法律分析 审判长和审判员有什么区别 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审判员是从事法院的工作,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审判长职责: (一)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二)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三)主持庭审活动; (四)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 (五)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七)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审判员有两种:第一种是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第二种是由其所在法院院长任命的,又称助理审判员。 结语 审判长和审判员在法庭上扮演不同的角色。审判长是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临时设定,而审判员是从事法院工作,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主义建设。审判长的职责包括担任案件承办人,主持庭审活动,作出裁判等,而审判员可以独任审判简单的案件,或者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审判员的任命方式有两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有关检察官的权利、义务和管理制度,本法已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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