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
释义 | 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应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行为如下: 1、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 2、家庭成员有盗窃、诈骗、抢夺、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情节较轻的; 3、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等等。 一、对哪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对于四种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的特别照顾和保护。 二、儿女养老人要平均吗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三、江苏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应当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给付赡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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