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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可以办营业执照吗
释义
    可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工商核名
    个体座商或需要名字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好核名材料;
    (2)递交核名申请书,递交给工商部门进行审核,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若核名通过,则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注: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还需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递交申请材料
    递交个体工商注册所需要的具体材料,材料需准备齐全,且确保材料填写正确,符合法定形式的,可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营业执照
    拿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缴费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此外,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4、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5、工商部门要求设立个体工商户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另外,外来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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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1: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