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工作单位已经有党组织,那么按照党员管理规定,应接受单位员工组织关系,不能以外地党员为由拒绝,此做法明显违规,党员是中国共产党员,不是某一省、某一单位党员。 2、因已在外地工作,所以不能把组织关系转入户籍地,应优先考虑长期居住地。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即你所在的新单位)。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注意是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