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报失业险需要的手续如下: 1、准备相关材料:需要准备报失业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保卡、失业保险证等证明材料; 2、到社保局办理:前往当地社保局办理报失业险手续。在社保局,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等待审核:经过审核后,如果符合报失业险的条件,社保局会给予批准,并对报失的失业保险证进行注销处理。 办理失业险需要的条件如下: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综上所述,在报失业险时,需要认真核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后续的不必要麻烦。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