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结算单可以补打吗 |
释义 | 大家拿着医保的结算单,基本上都是进行报销的,一般来说,医保是在住院或者是就诊的时候就应该进行出具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之中,如果大家发现自己的发票丢了也可以补回来,医院存留有一张发票大家可以到医院去复印一份,然后再盖上医院财务部门的章就可以了。所以碰到这个问题也不需要慌张,就算医保结算清单丢了,也可以去重新打印,当然医院本身也是有电子发票的,大家可以把情况跟相关的人员进行说明。 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 一般医保是在住院或者就诊时就应该出具,但是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医院留存的那张发票记账联,复印一份,盖上医院财务章或者发票章,你再拿到报销单位去报销。你拿着这个复印件直接去社保问一下,肯定有其他人也有过类似的情况。问下社保都是怎么处理的。你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准备,然后交给单位。 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法: (1)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 (2)记得发票编号就可以去医院补打发票的,去医院出示你的处方,还有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就可以了。 (3)加盖医院印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应该也是可以的。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法律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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