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异地把身份证丢了可以按照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的程序来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3、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3、异地受理点受理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居住地公安机关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5、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一、办理身份证花多少钱? 申领或者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 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每证10元; 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附加费用。 二、两种情形不能异地办理 公安部印发的上述意见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