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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侦查人员接到有案发现场的案件,应怎样开展工作?
释义
    侦查人员接到有案发现场的案件,开展工作如下:
    1、制止违法行为,依法控制嫌疑人,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力量抢救受伤人员,对正在逃匿的违法人员进行查缉;
    2、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划定保护区域,设置警戒线和告示牌,布置现场警戒,保护现场;
    3、拍摄案发现场,特别是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案件,须立即进行拍摄,及时固定证据。对可能受到自然、人为因素破坏的现场,先期处置民警应对现场的痕迹物证、尸体等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4、开展现场调查访问,简要记录调查访问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必要时可录音录像。同时了解当事人、现场证人的基本情况;
    5、其它需开展取证的工作。
    侦查人员勘验现场注意事项:
    保护好现场,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为了保护勘验的客观性,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发现和收集同案件有关的各种情况,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收集证据;勘验现场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其他参加勘验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对刑事案件的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活动。犯罪现场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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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7: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