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证的基本原则
释义
    公证的基本原则:
    1、真实合法原则:公证机关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事务;
    2、回避原则:公证人员不能办理与本人、配偶和他们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项;
    3、保密原则:公证处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受公证处委托、邀请或因职务需要而接触公证事务的人,对其在公证活动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4、直接原则:公证员要通过接待当事人、审查证据等形式,亲自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作出是否公证的决定;
    5、便民原则: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公证工作要从方便群众出发,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及时准确,认真负责地办好公证事务;
    6、使用中文和民族文字的原则: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18: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