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亲子鉴定的证据效力:具有法律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亲子鉴定结果有效,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夫妻双方自愿、合格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辅助证据。如果一方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