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个税赡养人可以填自己的婆婆吗? |
释义 | 新个税赡养人是不可以填自己的婆婆的,赡养公婆的费用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纳税人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是什么 纳税人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下: 1、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是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同时,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分摊或约定分摊,也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个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根据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属于上述赡养人范围,可以享受赡养老人的扣除政策。若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二、赡养老人退税 如果存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项目未抵扣的情况,可以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新增抵扣,从而可以扣除,减少应纳税额。被赡养人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项目的信息之一,指的是年满 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公婆算吗 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不包括公公婆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下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一名以上60岁以上的父母、60岁以上的祖父母及其子女死亡的,可以在税前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所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继子女都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有抚养义务的孙子孙女也已经死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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