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规定的遗嘱方式有以下这些: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3、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4、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6、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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