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构成的家庭属于核心家庭。 核心家庭是指由一对夫妇及未婚子女(无论*有无血缘关系)组成的家庭。通常称“小家庭”。人类学家默多克通过对 250 个家庭的研究,在《社会结构》(1949)中依其亲属关系进行分类后界说的一种家庭形态,以区别于多偶家庭和大家庭。主要特征: 1、是其他两类家庭赖以扩大的基本单位; 2、含有夫妇和血缘两种关系; 3、对亲属的依赖性较小; 4、择偶比较自由; 5、离婚率较高; 6、缺少亲属的照顾。在其他著述中,也称自然家庭、直接家庭、生物家庭、原级家庭、限制家庭和基本家庭等,用以研究家庭结构变化所产生的婚姻、家庭教育与社会设施等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