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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北京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释义
    在北京无证驾驶摩托车依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罚的特别声明: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A: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B: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驶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C: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以上情形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摩托车时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四)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或者粘贴、喷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或者文字、图案的;
    (五)公路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未按照规定安装或者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六)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七)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专业作业车辆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道路作业车辆安全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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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8:4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