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期延误频繁出现,如何应对?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时应予受理,并在审核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报告。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并在审核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报告。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法律分析 一、如果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予受理。 二、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并在审核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报告。 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结语 施工单位在遇到工程延期时,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提出延期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核通过后,应向建设单位报告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情况。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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