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党的委员基层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各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前应主动与上级党组织共同换届情况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