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仲裁协议能否申请仲裁 |
释义 | 不可以,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关不予受理,只能向法院诉讼。 没有仲裁协议是仲裁法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决法定理由。然而,最高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仅仅规定了“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实际上,没有仲裁协议,本质上更类似法律判断,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当事人是否达成仲裁的合意。当然,这种判断的前提是当事人要提交基本证据,比如仲裁协议的载体(书面文件、电邮、传真等),然后法院通过审查这些证据材料以及签署、履行情况,综合判定,是否达成仲裁的合意。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一份载有仲裁协议的合同,虽然只有一方当事人盖章,但双方却实际履行了合同,而仲裁机构则认定达成了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可仲裁事项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 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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