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资兴市财政局、资兴市应急管理局资财企〔2019〕120号文件就冬春救助申请做如下规定: 一、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救助。各乡(镇、街道)在确定救助对象过程中要保障重点,综合分析需救助对象的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等因素,按照因灾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致伤致残、家庭财产损失等不同情况进行精准分类。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困难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等特殊群体,确保优先得到救助。 二、操作办法:受灾农户申请,村级民主评议,组、村、乡镇(街道)三级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有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资兴市应急管理局。经资兴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研究把后报市政府批准,下拨乡镇(街道)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三、国家公职人员、民政助理员、村干部本人及其亲属申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要进行单报、单评、单审、单核、单独公示,严禁国家公职人员、民政助理员、村干部本人及其亲属违规享受。救助标准为600元~1800元,应避免一户多次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