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人应当在何时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最少多少日? |
释义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通过该条规定可知,公示的起始时间从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3日内,公示与公告均是为了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制度,二者区别在于向社会公开的时间点不同,前者是在最终结果确定前,后者是在最终结果确定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就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非出现中标无效的情形,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中标人未确定前,公示中标候选人更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社会监督效果。本条规定的是公司中标候选人,表明公司的时间点一定是中标候选人确定后中标人确定前。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时,中标候选人已经确定,具备公示条件。风险提示:为提供招标效率,规定公示起始时间为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需要说明的是,招标人安排公示时间应尽量避免长假前或长假中,否则可能会出现指定媒介或者其他合法的公示媒介不能及时安排公示的问题。 招标人可以只公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吗 对于强制招标项目,招标人不能只公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应当公示所有中标候选人,对于非强制招标项目是否公示候选人,由招标人自主决定。法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将公示候选人的项目限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公示中标候选人符合公开原则,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保证评标结果公平和公正。对于其他非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公示以及如何公示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风险提示:公示候选人是指公示全部候选人,而不是指公示排名第一的候选人,除非因异议、投诉等改变了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排名次序,全部中标候选人同时公示而不是公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尤为重要。可以避免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重复公示,以兼顾效率。相应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其异议应当针对全部中标候选人,而不能仅针对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否则可能丧失对排名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诉或异议权利。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单位怎样向劳动者公示规章制度,让劳动者知道公示内容是什么?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将规章制度编入到员工手册中,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二是通过规章制度培训,向职工传达,并组织职工考试;三是通过公示栏或内部局域网向劳动者公布,并对其进行拍照、录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以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其自主管理权力,利用规章制度侵害劳动者权益。唯有根据民主、正当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才符合法律规定,才能作为用人单位行使单方面解除权的依据。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应当向社会公示哪些信息 企业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以下信息:(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风险提示:企业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应该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工进行公示。如果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履行公示义务。企业应该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若另行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则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应为无效。当事人应按中标合同各自履行权利义务。风险提示:为了避免结算风险和杜绝包工头等转嫁风险搞投机,要尽量杜绝把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更不要为了一点可怜的管理费允许他人挂靠,因为那是“百分之几的收益,百分百的风险”。如果存在转包、分包或挂靠,要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向实际施工人处派驻监督人员,作好质量、工期控制,尤其做好财务控制。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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