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物品退货法律规定是经营者提供的二手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退货是指买方将不满意的商品退还给商家的过程。 退货原因如下: 1、商品质量或包装有问题,顾客退回后,门店收货部再转退给供应商; 2、存货量太大或商品滞销,门店消化不了,退还给供应商; 3、商品未到保质期,即已变质或损坏; 消费投诉要注意说清以下内容: 1、投诉人,也就是你自己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2、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比如名称,地址,电话; 3、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 4、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 5、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证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