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教师工资补发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各地退休工资的具体补退标准不同,最好关注当地政策,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可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相关知识: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一、教育部禁止中小学教师补课有什么规定 尽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从学生减负、素质教育、行风建设和规范收费等方面着手出台多个规范,补课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规定将有偿补课的实施主体限定为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禁止,是出于教师的特定职业要求。退休教师已经不在学校继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其行为不在调整范围之内。中小学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有三种:(一):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 二、一般教师被拘留有什么处罚 如果教师因体罚学生、侮辱学生、品行不良等原因被行政拘留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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