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无论金额多少。 只有劳动者因为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每月扣除的 工资 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并且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违反其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行为,属于 克扣工资 行为,劳动者可以到 劳动监察 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 法律客观: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 工资 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差额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违反〈劳动法〉有关 劳动合同 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