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火车退票费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1、火车票退票如果当事人是在开车前四十八小时以上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2、开车前二十四小时以上、不足四十八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3、开车前二十四小时以内,退票时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4、旅客在发站要求办理提前或改晚乘车并符合改签条件时,车站应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四十八条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 1.旅客退票必须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 2.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3.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站台票售出不退。 市郊票、定期票、定额票的退票办法由铁路运输企业自定。 必要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退票办法。 第四十九条因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不收退票费: 1.在发站,退还全部票价。 2.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部票价。 3.在到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部分票价差额。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4.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能修复时,应退还未使用区间的空调票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