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销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经销合同的签订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一方提出订立购销合同的建议和要求,另一方则是受约人。如果受约人接受要约,则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购销合同。承诺对合同的成立起决定性作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地完全接受要约的全部条款。如果受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变更或只部分同意,则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提出新的要约叫反要约。 法律分析 经销合同的签订程序可概括为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购销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人要向对方表达订立购销合同的意愿,并明确提出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要求对方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要约人在自己规定的期限内受到要约的法律约束。如果对方接受要约,就有义务同对方签订购销合同。就特定物而言,不能向第三者发出同样的要约或签订同样内容的购销合同,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诺是受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表示完全同意。要约一经承诺,即表明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因此,承诺对合同的成立起着决定性作用。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期限,应按其合理期限考虑。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必须是无条件地完全接受要约的全部条款。如果受约人在答复中对要约内容和条件进行变更或只部分同意要约内容,或附条件地接受要约,就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并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约,这叫做反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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