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生育保险,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均可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三胎已经属于我国法律所允许的生育行为,不违反我国的人口计划,应当享受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违反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二)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的费用;(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四)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五)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六)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七)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八)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九)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