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级医疗事故具体是指什么病 |
释义 | 三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的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的。 一、医疗事故认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标准诊疗事故范围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为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为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为四级医疗事故。 三、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一级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一级甲等死亡。一级乙等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级甲等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丁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事故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三级甲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乙等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丙等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丁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戊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四级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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