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贵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一类地区: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清镇市每月1680元; 2、二类地区:开阳县每月1570元; 3、三类地区:息烽县和修文县每月147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一类地区: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清镇市每小时18元; 2、二类地区:开阳县每小时17元; 3、三类地区:息烽县和修文县每小时16元。 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四、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客观: 最低工资标准不应成标准工资,当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在最低限度内应当支付的、足以维持职工及其平均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即工资的法定最低限额。它与标准工资不同,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问:《北京市职工“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中提出的收入权是指什么?答:收入权是指职工按照自己付出的劳动而获得相应报酬的基本权利,体现为劳动者收入正常增长的机制,实现劳动收入稳步、公平的增长。《规划》从提高一线职工收入水平的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与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三个方面进行阐释。问:《规划》针对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推出了哪些举措?答:目前,部分企业存在“最低工资”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劳动定额标准等办法,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不及时发放工资,而在年终结算时克扣部分工资,导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劳动者的食宿补贴、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福利待遇也折算为工资,导致实际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工资支付标准等。为此,《规划》提出坚决反对企业将最低工资作为支付标准的行为,杜绝正常劳动情况下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可由劳动部门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情节严重的,可提请给予企业停产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