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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
释义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起源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广泛开办的住宅质量保证保险,至今已有20余年的历史,在国际上已经是一种较为成熟的保险保障机制。法国是最早开展这项保险的国家之一,类似的保险叫做“潜在缺陷保险”,又称“建筑物十年期责任保险”,主要承保竣工验收之日起10年之内,住宅因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之后,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运作机制逐步被世界各国接受,如英国、日本、新加坡等许多国家先引入运作机制、后立法推广。目前,此险种在法国的投保率达到100%,自日本、英国等其他发达国家也能够达到90%。由于该项业务的投保率较高和费率厘定较为合适,因此该险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保持较高水平。 伴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不仅培养了消费者对住宅等商品房质量要求的火眼金睛,同时也催生出对建筑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和经济损失补偿政策缺失的强烈担忧。 2002年10月,国家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联手推出了与国外类似的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上海市在2003年被列入住房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城市,江苏省建设厅也在2007年开始与人保财险公司联合推动此项业务的发展。 然而,由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成熟和法规的不成熟严重制约着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顺利执行,该险种遭到了开发商的“冷静对待”,2008年一年多时间里,部分地区保险机构数据反映出了“冷清”的结果:全北京地区已经投保或和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楼盘总共不足4家。其他地区的市场也并不乐观,在南方城市,只有成都和厦门各有一个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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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5 23: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