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录音作为证据有效吗 |
释义 | 口头录音作为证据是有效的。单位口头辞退员工被劳动者录音,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之一。通常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作为依据。 一、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可以说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本类证据上一定要有单位公章才能确保证明的效力。 2、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本人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它类型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如果劳动者能提供这些合同原件,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反证证明双方只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原件单位未盖章,劳动者可以持合同让其它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真实性,亦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 事实上,如果与用人单位有业务联系的单位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些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此类证据由于是法人或其它组强开具的,比证人证言效力要高,按证据规则的规定也不需出具单位出庭质证,法院或仲裁即可认可其效力。 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签名的资料; 劳动者因工作岗位的不同,对外代表用人单位开展工作的形式也大不相同,有时会在办理具体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关于此种类型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比如说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支票时在支票存根处有本人签名等。劳动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 4、录音、录像、照片; 录音是指在本人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录音。只要录音能够清楚反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你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及何时起提供劳动,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提供较为充分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方面的反证。另外,劳动者在工作时可用相机或手机拍摄上下班情况、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证明提供劳动的证据,进而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仍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或举报帮你搜集有利的证据。到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申请到劳动监察部门调取即可。 二、被口头辞退该如何举证 被口头辞退该举证方式如下: 1、被口头辞退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辞退员工引起的纠纷,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辞退行为是合法的。 2、若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提供证人证言、物证等的证据来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辞退纠纷案中劳动者如何举证? 一般来说,劳动者应该首先举证如下几点: (一)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等;最好有原件。 (二)劳动者确实被辞退 有一些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手续简单,口头通知,邮件通知,或者帖出辞退公告,不向劳动者出具书面通知。遇到上述情形,只要用人单位否认,劳动者手中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败诉几乎成为定局。 在用人单位明确拒绝向劳动者出具书面辞退证明的情形之下,劳动者如何获取有力的证据,保护自己的利益呢?结合笔者多年的经历,提出几种可以借鉴的方法: 1、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2、先办理交接,在交接文件中将被单位辞退的事实注明。 3、要求单位安排工作,继续上班,在遭到强制拒绝时,可以要求物业或者110来解决争端,以留下相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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