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录音一般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具体视情况而定。但录音证据不能做为直接证据使用,即录音证据不能单独证明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配合使用方才有用,同时注意录音证据的提取必须合法,即录音不能侵犯他人权利。 根据目前国内的法律,只有利来用他人隐私作出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才可以称为侵犯隐私权,只录音,不对外公布就不算侵犯隐私。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不论任何证据,包括私自录音,都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否则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